LECTURE
BioKatalyst / 医药华英会 系列讲座2:
CFIUS法案修正案专业解读
2020年2月26号,Biokatalyst/医药华英会邀请了刘江先生,Aki Bayz先生和张彤先生三位专家,就CFIUS法案修正案正式被国会通过,进行详细解读。此次讲座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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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FIUS以及其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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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投资项目为美国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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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例:何为TID 项目,审查范围内的投资以及强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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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新兴,基础技术以及出口管制
会议伊始,刘江,Morrison & Foerster合伙人,BioKatalyst/医药华英会 副会长,
首先介绍了BioKatalyst/医药华英会的宗旨和目标,同时也介绍了自己的背景:他于1989年获得生物工程本科学位,1997年获Emory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2001年获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专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让刘江先生对于CFIUS法案修正案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随后,刘江先生为大家介绍了CFIUS法案以及其政策的演变历史:美国对外投资委员会(CFIUS)是一个联邦政府委员会,成立最初是用来监督海外对于美国的直接投资。此后其职权范围逐步扩大和变更为对于外国机构或者个人在美国投资并控制美国公司的国家安全问题审查。最新的政策于2020年2月13号正式生效。
此后,刘江先生隆重邀请他的同事,Morrison & Foerster顾问,Aki Bayz先生,来为大家详细解读CFIUS法案修正案。
Aki详细介绍了CFIUS法案修正案从传统的“控制型”交易扩大到“非控制型”的审查范围内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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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控制型交易:任何由外国人士主导或者与外国人士进行的,可能导致外资控制美国企业的并购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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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制型的投资:指收购股权或者投资比例低于10%, 并没有担任董事后等重要职务,且需要提交自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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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制型但在审查范围之内的投资:
1.敏感的房地产交易
2.外商追加投资交易
3.规避性交易
4.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以及敏感个人数据的“任何其他投资”(不管投资规模的大小)
Aki随后和大家分享了如何判断投资是否在CFIUS审查范围之内的步骤:
同时,Aki也和大家重点明晰了“美国企业”,“外国人士”,“受监管交易”和“强制申报”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和涵盖范围。
CFIUS法案修正案将美国企业扩大至:
1)目标公司拥有一家或者多家美国子公司或者在美国拥有重要资产或业务的外国对外国交易(例如一家中国公司收购一家德国企业,而该德国企业在美国拥有一家运营中的子公司);
2)成立合资企业,而其中一方打算对一项现有美国业务出资;
3)涉及美国资产长期租赁的交易,而这些交易实际上等同于对美国企业的转让;
4)CFIUS覆盖的房地产交易-涉及空运或海运港口或接近美国敏感政府设施的房地产交易(包括租赁,销售和特许权)。
外国人士是指:外国公民,政府,实体或者由外国公民,政府,实体行使或可行使控制权的任何实体。
受监管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1)任何由外国人士主导或者外国人士进行的,可能导致外资控制美国企业的并购和收购;
2)少数股权可赋予影响美国企业相关“重要事项”的重要能力,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资产的出售,转让和留置;合并和解散;设施的关闭;主要支出;业务线的选择;签订或者不履行合同;专有信息政策;任命能够接触敏感信息的高层;修订业务管理文件等。
强制申报只适用于:
1) 在特定领域的“关键技术”有涉及的审查范围内的控制型交易投资;
2) 主要所有者为非美国政府的投资者,并对涉及关键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美国企业的投资使其拥有超过49%的直接或间接的权益,投票权。
最后,Aki对于关键,新兴,基础技术,受到出口控制条例的限制做了详细解读。目前还在商议阶段的关键,新兴,基础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电信技术以及数据分析技术等。
接近讲座尾声,CBC Group 董事总经理,BioKatalyst/医药华英会 2018年会长,张彤先生,
分享了作为一个资深对美投资者和企业家的观点。张彤先生认为CFIUS法案不仅仅针对中国投资者,更对美国医疗行业的投资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美国医疗行业的投资金额从2016年的460亿下降到2018年的48亿。这也让不受限于CFIUS法案的欧洲、加拿大等地的医疗企业,纷纷向中国投资者抛出了橄榄枝。至于CFIUS法案对美国特定医疗企业造成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该企业的发展策略及其投资是否大量来自中国。最后,张彤先生鼓励所有的对美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并谨慎地对所有的潜在风险作出评估。
最后,本次BioKatalyst/医药华英会 CFIUS法案修正案线上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提问中落下帷幕。如大家对这个议题有更多的问题,请联系刘江先生。